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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
于2021-05-19 12:34 發(fā)布 ??6064次瀏覽
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5-19 12:44
總分公司之間調撥貨物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可以參考以下情況處理:1、統(tǒng)一核算(匯總納稅)的總分公司之間調撥貨物,用于銷售且不在同一縣(市)的,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在同一縣(市)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比如用做固定資產),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2、非統(tǒng)一核算(非匯總納稅)的總分公司之間調撥貨物,用于銷售時,不區(qū)分是否在同一縣(市),需要按照正常的銷售業(yè)務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其他用途(比如用做固定資產),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存在爭議,建議以所屬稅局要求為準~參考文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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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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