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個人賣住房滿五年是免稅的嗎?唯一住房也是免稅的嗎
魔幻的水蜜桃
于2021-05-13 23:23 發布 ??1757次瀏覽
- 送心意
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5-13 23:32
1、增值稅(5%):
a)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b)個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個(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c)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d)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e)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廣州市、深圳市(2020年7月14(含)號之前)、上海市(2021年1月21號(含)之前);
f)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深圳市(2020年7月15號(含)之后)、上海市(2021年1月22號(含)之后);
注:深圳市執行時間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即2020年7月14(含)日以前網簽的買賣合同,均執行原先的稅收政策(參考e);2020年7月15(含)日以后網簽的買賣合同,均執行新的稅收政策(參考f)。
上海市2021年1月22(含)日以后,執行新的稅收政策(參考f);2021年1月21(含)日以前,執行原先的稅收政策(參考e)。
g)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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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15:38
萱萱老師 解答
2021-05-14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