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匯票或者支票提示付款期限過了拿不到錢,和票據權利失效六個月和二年有什么區別,過期的還有用嗎
答: 您好, 銀行匯票或者支票提示付款期限過了,此時還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兌人”行使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失效六個月和二年此時也不能向出票人或承兌人行使票據權利了,這張票據就相當于作廢了。
票據權利的時效,如ABCD四個人,A為出票人給了B,B背書給了C,C背書給了D。D被拒絕付款后過了5個月向前C追索,C清償后過了兩個月繼續向B追索,B付了錢后已經是過了7個月了。支票不是對出票人的權利是自出票日起6個月的期限嗎?這已經過了7個月了,怎么辦?
答: 咨詢下銀行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對于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問題,是不是只有支票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還是所有票據都一樣
答: 所有票據如果超期才去提示付款都是可以拒絕付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