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6-11-10 23:06
您好,
1、需要交納房產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的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因此,地下車庫屬于房產稅征稅范圍,應當依法繳納房產稅。
2、契稅按當地規定處理。
3、需要交納土地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