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的違約金、各類折扣能否在稅前扣除
苗條的襯衫
于2021-03-29 21:13 發布 ??1238次瀏覽
- 送心意
3號直播
職稱: 初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21-03-29 21:16
1、現金折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的現金折扣,可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銀行付款憑據、收款收據等證明該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憑據據實列支。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支付的違約金,如果是因為購入貨物、應稅服務或者勞務而支付的,則屬于增值稅或者營業稅的價外費用,應當取得相應的發票稅前扣除,其他形式的違約金,比如未按合同約定采購貨物等支付的違約金可以憑收據、合同、銀行付款憑證等稅前扣除,不需要取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