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履約義務第二條是啥意思
笨笨的服飾
于2021-03-26 20:17 發布 ??482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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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2條在哪里,發出來一下
2021-03-26 20:58:11

你好,你可以理解為七巧板上面的一塊
2021-06-19 15:22:46

哪些情況下不能抵消
1、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
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當事人不得通過協議抵銷。比如,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备鶕@一規定,當事人不得將債務人的生活必需費用用以抵銷債務。
2、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
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情形主要有:
(1)必須履行的債務不得抵銷。比如應當支付給下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銷工人欠企業的債務。
(2)具有特定人身性質或者依賴特定技能完成的債務不得抵銷。比如根據教學合同,乙校的張老師應去甲校講授數學課一個月,而甲校的李老師也負有在乙校講授一個月數學課的義務,講課報酬相同。雖然是同種類債務,時間、報酬都相同,但由于張、李二人的講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雙方的講課債務不能抵銷。
2021-07-18 11:11:45

舉個例子某公司為客戶的信息中心提供管理服務,在軟件設計和測試方面,發生了成本,可以為信息中心提供更好的服務,是管理信息中心必不可少的部分,這些成本與履行該合同直接相關,并且增加了甲公司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即對客戶提供管理服務)的資源。
2020-08-01 22:01:57

新準則第九條規定,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者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企業確定了商品本身能夠明確區分后,還應當在合同層面繼續評估轉讓該商品(或提供該服務)的承諾是否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彼此之間可明確區分.
企業應當將下列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2種情況)
1.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務的組合)的承諾
條件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區分)
條件2: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合同層面可區分)
結論:
①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可明確區分履約義務;
②不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不可明確區分履約義務.
2.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如:提供保潔服務、酒店管理服務等.
【特別提示】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通常不構成履約義務,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如:某俱樂部為注冊會員建立檔案,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2020-07-21 09: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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