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合并期間,以A公司為公司主體,分別有A倉庫和B倉庫(其實就是A公司、B公司),B倉庫工作人員對外借款,財務掛短期借款-A公司,然后A公司和B公司又分開了,但是短期借款掛在了A公司賬上,需要A公司還這筆借款(實際應當是B公司還這筆借款),這個怎么處理
愛笑的黃蜂
于2021-03-26 19:37 發布 ??681次瀏覽
- 送心意
歡喜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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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由b公司將款項轉給a,a公司再償還借款。或者根據公司分立的規定,重新確定還債主體,并簽訂補充原借款合同的補充合同。
2021-03-26 19:42:43

您好!要對短期借款的公允價值進行核驗,即合并方(購買方)要算該不該承接被合并方的各項負債,以及負債的真實性,畢竟既然合并方打算收購被合并方,得將被收購方家底摸清楚,被購買方家里有多少資產、欠了別人多少錢,這些都要摸的一清二楚,因為收購別人后意味著以后要一起過日子(經營的),被購買方的實際情況直接關系這購買方的切身利益問題!
2020-01-06 14:13:01

短期借款,本來并不是屬于該公司的。是為了合并,才背負的債務,等于是購買股權所付出的成本。所以,長投成本的話,是包括這一項的哦!
2019-09-25 20:49:57

你好,是分別列報,不能合并的
2017-08-03 15:22:02

你好,沒有統一規定。
可以是簽訂借款合同或者相應的協議
2022-01-04 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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