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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備用金簽字的時候工資上并沒有呈現這筆扣回備用金的款,而是直接在發放工資時直接少付備用金的金額。這樣操作合理嗎?謝謝!
如果員工離職時發放工資時,工資不足1000元可以發放現金吧,曠離不足300的才發現金沒有這種說法吧,在企業現金備用金上面還什么影響
老師你好,公司發工資因為資金問題,有時候會從公戶支付工資,有時候又從私戶支付,有時候又從另外一個公司的公戶支付,請問這樣發放工資會存在什么隱患問題嗎?應該要怎么處理比較好呢?
公司有兩個老板A,B。A老板欠公司2000元備用金,A老板欠B老板個人1000元,次月發放工資的時候,B老板直接從A老板工資里面扣了3000,然后給B老板自己多發了1000元,這怎么做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