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城市乙企業7月份銷售應稅貨物繳納增值稅34萬元、消費稅12萬元,繳納進口增值稅10萬元、土地增值稅4萬元,個人所得稅5萬元。已知該企業所在地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該企業7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答: 你好,該企業7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34萬%2B12萬)*7%
記提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錄和繳納結轉
答: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某企業3月份銷售應稅貨物繳納增值稅34萬元、消費稅22萬元,土地增值稅4萬元。已知該企業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該企業3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為( )萬元。為什么土地增值稅不用算
答: 您好,因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土地增值稅。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09.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保證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具體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繳納的稅款,應當專用于鄉鎮的維護和建設。 第八條 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后,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再向納稅人攤派資金或物資。遇到攤派情況,納稅人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并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 本條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