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辦理
朝夕相處
于2021-01-08 09:54 發布 ??1415次瀏覽
- 送心意
3號直播
職稱: 初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21-01-08 16:44
(一)通過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生成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電子數據。出口退(免)稅申報系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免費下載或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退稅開戶銀行賬號”必須是按規定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的銀行賬號之一。 (二)從事國際運輸服務的,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下同): 1.從事水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 2.從事航空國際運輸的,應提供經營范圍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3.從事陸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經營范圍包括“國際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三)從事港澳臺運輸服務的,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的物權證明; 2.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及持《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船舶的物權證明;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船舶的物權證明; 3.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港澳臺交通運輸服務的,應提供經營范圍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濕租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和復印件。 (五)從事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應提供《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兼營出口貨物勞務,未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及電子數據,提供符合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要求的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