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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12-01 12:36
執行董事是企業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實際履行的是董事長的職責。該職位與總經理最大的區別是總經理屬于管理層,對公司的實際管理負責,執行董事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
具體表現:
董事長(執行董事)
在公司中,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從一定意義上講,董事會也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長和董事是董事會機構的成員。一般來講,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其職責如下:
1、職權
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董事長的相應職權,一般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享有以下職權:
(1)主持股東會會議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4)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5)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根據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
若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其行為代表公司,只不過此種情形下,董事長代表公司不是因為他是董事長,而是因為他是法定代表人。因為《公司法》列明的董事長的權限也就是主持董事會等,并沒有規定其在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權力。董事長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其參與方式是通過董事會進行的。
2、責任
董事長應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3、執行董事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但一般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公司法》第47條有關董事會職權的相關規定行使。
總經理
總經理是直接管理公司的人,其權力來自董事會的授權;一般來講,總經理是公司的雇員。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置總經理這一組織機構。總經理的職責如下:
1、職權
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并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其職權主要有: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決議;
(2)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5)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批準,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定期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2、責任
總經理應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dping 追問
2020-12-01 13:39
樸老師 解答
2020-12-01 13:43
dping 追問
2020-12-02 10:21
樸老師 解答
2020-12-02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