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出口主要涉及哪些業務,沒有接觸過,請指教,
似水年華
于2016-08-26 19:45 發布 ??888次瀏覽
-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08-26 20:32
老師:點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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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apiknow.baidu.com/question/1988671839100919747
2016-08-26 20:06:19

一、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指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不包括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收購自產農業免稅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
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應該具備的條件:
1、有固定經營場所、倉儲設施或設備;并具備收購業務所必需的人員和資金;
2、擬收購的農產品屬于《農產品征稅范圍注釋》列舉的農產品;
3、收購單位對外銷售的產品耗用的原材料屬于《農產品征稅范圍注釋》列舉的農產品; 4、從事農產品收購加工業務的單位,必須有加工生產車間及與其加工農產品相匹配的機器設備;
5、收購后委托其它生產單位加工的業務,應與受托加工單位簽訂合法的書面委托加工協議,并報稅源管理部門備案;
6、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并能通過網絡準確開具收購發票且及時上傳開票信息。
2021-11-25 16:45:29

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轉發給你們,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現對有關減稅標準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7〕7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2019-11-01 20:38:21

你好,收購時免稅,所以出口也是免稅的
2021-04-26 10:23:56

同學您好,
您能詳細說一下您的情況嗎
2022-03-14 2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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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8-26 20:06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8-26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