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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讓自己的員工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代開一般勞務報酬的發票嗎?自己員工在該企業交著社保呢。 比如支付給該員工幾千元專家咨詢顧問費,讓員工去稅務局代開購買方是公司一般勞務報酬發票,合法嗎?
公司員工用自己的名去稅局代開發票,開給公司,可以用嗎?收款人,復核都是自己公司員工來的。相當于自己公司員工開發票給公司。等于這下面的資料是我自己,抬頭是公司名,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