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銷售自產原油1000噸,取得含稅收入2260萬元,同時向購買方收取賠償金3.39萬元,儲備費2.26萬元。支付運輸費用1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原油資源稅稅率6%,該油田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稅120.3萬元。 問:請問“賠償金”和“儲備費”具體是什么?為什么計入資源稅的稅基?請詳解。 我知道“資源稅計稅金額=銷售額+價外費用,但不包含運雜費。 但是“賠償金”不是應該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嗎??這個賠償是賠償啥?
紫蘇
于2020-10-18 23:09 發布 ??281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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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10-19 07:17
同學你好
計入營業外支出,賠償金就是原油的賠償金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計入營業外支出,賠償金就是原油的賠償金
2020-10-19 07:17:06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CD,選項A: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選項B: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4-02-02 19:48:55

C,D選項A: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選項B: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4-04-27 20:59:59

同學,你好,這個題應該選擇CD, 選項A: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選項B: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4-02-02 19:47:51

C,D 選項A: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選項B: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4-04-27 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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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蘇 追問
2020-10-19 11:56
樸老師 解答
2020-10-19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