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后不能提及原審計業務和變更的合理理由呢?
答: 會讓使用者以為你對這個業務做過審計業務,而提高了可信度
請問什么是協同效應?為什么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后不能提及原審計業務和變更的合理理由呢?
答: 協同效應(Synergy Effects),簡單地說,就是“1%2B1>2”的效應,指并購后競爭力增強,導致凈現金流量超過兩家公司預期現金流之和,或者合并后公司業績比兩個公司獨立存在時的預期業績高。 2 會讓使用者以為你對這個業務做過審計業務,而提高了可信度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下列關于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變更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如果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B.如果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閱報告中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 C.如果有跡象表明變更業務要求與錯誤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滿意的信息相關,注冊會計師不應認為該變更是合理的 D.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是變更審計業務的合理理由
答: A選項A錯誤:如果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