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員工的誤餐補助,這個補助標準按什么來?
下雨天更安靜
于2020-09-11 18:07 發布 ??381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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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09-11 18:17
這個沒有要求,按你們當地水平就可以誤餐補助的個稅處理問題
各地國稅
地區口徑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 089號)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2號)規定:
國稅發[1994] 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標注:“真正”誤餐補貼,不需要發票報銷,屬于“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蚌埠地稅
咨詢標題:誤餐補助、通訊補助、交通補助稅前扣除的最新標準? 2013.12.13
http://www.ahbb-l-tax.gov.cn/bengbu/bsfw/rxpt/zxjd/1386708584176858.htm
咨詢內容:
老師,您好!請賜教:誤餐補助、通訊補助、交通補助稅前扣除的最新標準?
回復內容:
網友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收悉,現回復如下: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也就是說,對企業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根據職工實際出差天數或誤餐頓數發放給出差人員的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津貼和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一些企業超過財政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給職工的誤餐補助或借此名目發放給職工的補貼、津貼,均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借“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津貼,不屬于個人所得稅規定予以免稅的誤餐補助范圍,應該并入職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關于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稅務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在省市未規定通訊費免稅標準,企業發放此項津貼,應予以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我省未制定通訊費免稅標準,因此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通訊費補貼一律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企業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企業是根據國家有關一定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部門:蚌埠市地稅局 答復時間:2013-12-13 16:06
常州地稅
江蘇省常州地稅局關于誤餐補助的稅收問題 2016.7.27
信息來源:江蘇省常州地稅局
案情簡介:近日,稅務機關在對一工業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應付福利費”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筆“誤餐補助”支出。進一步了解后發現,該企業職工午餐系企業免費提供,這些“誤餐補助”是企業按人頭補助給企業食堂用于支付職工就餐的費用。此“誤餐補助”實質是按月發給職工的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隨后,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繳該企業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對該企業處相應的罰款。
稅法分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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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8:26
maize老師 解答
2020-09-11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