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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的寶馬
于2020-09-04 08:35 發(fā)布 ??1116次瀏覽
小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2020-09-04 08:43
您好,上述業(yè)務(wù)處理,影響應(yīng)納稅所得額-114.3+10-10=-114.3,但是視同銷售確認收入110,即多扣除業(yè)務(wù)招待費和廣宣費。
失眠的寶馬 追問
2020-09-04 09:32
老師,就是說影響所得稅的還是-114.3,那操作是不是 銷售費用先調(diào)減14.3變成124.3,再視同銷售利潤10 總體=-114.3
小林老師 解答
2020-09-04 09:34
您好,是的,但順序是先視同銷售調(diào)增10,再調(diào)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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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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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的寶馬 追問
2020-09-04 09:32
小林老師 解答
2020-09-04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