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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10萬保證金在供應商那里,現在業務轉到分公司,供應商說直接轉名到分公司那里,就不需退10萬保證金總公司,這樣操作合理嗎?
公司是分包方,供應商給我們總公司開票,錢呢,我們公司付給供應商,那我們想付完款后,他就把錢給我們,因為沒有入材料,只是過一下賬,然后我們開票。這個協議要怎么寫呢,
請問老師,我們成立分公司前項目有些成本就已經發生了,然后呢款項由總公司付的供應商發票也是開給總公司了。新的分公司也是獨立核算,現在這一塊總公司代付的款項和發票如何處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