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黃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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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憑證,賬簿,報表,重要證件的交接
了解申報事宜,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當地稅局管理方式等
2017-01-06 22:13:13

所有與會計有關的資料
比如憑證
賬本
報表
申報表
申報的賬號密碼
填寫一個交接表,交接雙方簽字
可以看下這個課程的http://www.fcgkbx.com/course/course_12049.html
交接實務
2021-07-16 08:18:35

您好
交接前面的記賬憑證 會計賬簿 科目余額表 報稅盤 CA 未開具的空白發票 申報資料等
2020-06-04 17:11:01

、交接內容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
1、現金的交接:清點保險柜中的現金,是否跟現金日記賬相符;如果不相符,是否有未走賬的原始單據,如果考慮這些因素的話,是否賬實相符。盡量讓前任會計在交接時點前將這些憑證都做到賬上,這樣既清晰又省時。
2、銀行賬戶的交接:保證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如果不相符,查找銀行余額調節表中的未達賬項原因;清點和記錄銀行票據的號碼和張數,并告知網銀U盾及密碼。
(二)會計資料
所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必須全部交接清楚,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會計資料按時間順序擺放,并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并需要在交接清單中注明會計資料數量和起止時間。核對后填寫交接報告,交接雙方、單位負責人、監交人簽字。
(三)稅務資料
納稅申報資料及稅審報告、稅務文書必須全部交接;核對最近一個月申報表上金額與賬簿金額是否相符。金稅盤、報稅盤、IC卡、發票專用章等進行移交,并告知國地稅納稅申報密碼及聯系人電話等。
(四)其他交接
1、印章票據
財務章、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核對數量。并在交接報告中詳細注明存放位置和數量及起止號碼。
2、辦公設備及電子、紙質檔案
電腦(包括登錄密碼)、打印機、裝訂機等交接給新會計;財務軟件、財務數據、電子表格以及相關密碼也應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件也一并交接。
3、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
對于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交接人應注明原因及事件發展進程、未來采取措施。
4、內外部溝通聯系人
內外部溝通聯系人都要對接一下。例如:內部包括人力資源部、采購部、生產部、研發部、銷售部、倉儲部、行政管理部等;外部有銀行、稅務等相關人員。
上述敘述的交接情形比較全面,你可以選擇與你相關的崗位交接進行對號入座。交接報告需要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并每人一份。
2020-03-28 21:40:00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的情況:
①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如因單位撤并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②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③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
④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后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2019-07-30 1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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