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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于2020-08-04 09:36 發(fā)布 ??1599次瀏覽
職稱:
2020-08-05 10:09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guī)定,納稅人2019年4月補開原1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將金額、稅額填入4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列次。同時,由于原適用16%稅率的銷售額已經在前期按照未開具發(fā)票收入申報納稅,本期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未開具發(fā)票”相關列次填寫相應負數(shù)進行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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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題: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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