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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 預計備案過了 可以不用在備案了。 但是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是否有其他要求
2020-08-04 08:58:34

你好,還需要備案的哦
2020-08-04 08:48:50

你好,這個不需要備案的
2019-08-18 03:59:26

同學你好
這個需要做的
2022-06-09 10:40:43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負責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受委托的備案登記機關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備案登記。
1、填寫《登記表》,并在網上將登記內容進行提交;
2、企業向窗口(或市經貿局)遞交登記資料,初審并形成呈報受理表;
3、企業向窗口遞交登記資料,初審并形成呈報受理表;
4、主管局長審批;
5、局貿管科印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6、向申請人發放《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海關備案流程:
(一)注冊為系統用戶
為減少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時間和提高海關總署審核備案申請的效率,除特殊情況外,目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都應當通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提交。所以,備案申請人在提交備案申請前首先要注冊為系統用戶。系統用戶應當以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義進行注冊,填寫必要的用戶信息,以獲取系統賬號和密碼。
(二)錄入備案申請數據
注冊用戶登錄備案申請系統后,在申請新備案窗口內填寫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相關信息;
(三)繳納備案費
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將備案費(每項備案800元)匯入海關總署賬戶,匯款時必須在備注欄內注明權利授權號或備案申請編號;
(四)提交紙面申請書
將已錄入的備案申請數據打印成紙面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或代理人印章,連同備案費繳款憑據復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郵遞至海關總署的下列地址: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郵編:100730
(五)補正申請
海關總署在收到申請人郵遞的紙面申請后才開始進行審核。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備案系統隨時了解海關總署受理、審核、核準和駁回申請的全部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意見,對其申請進行補正。
(六)收到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通知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海關總署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海關總署核準或者駁回備案申請,都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不退還原申請文件
外管局備案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七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并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八條: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
3、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九條: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設立、并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伙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稅務登記辦理程序:
(一) 申請
企業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相關資料,在申請人資料提供正確齊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打印《稅務登記表》,并經納稅人確認簽字后留存。
(二)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于本轄區管理,對于不屬于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不含個體工商)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核準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并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單位納稅人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020-08-04 20:23:15
盧丹霞18720705990
老師,如果海關,外匯都已經備案好了,我要去稅務那邊怎么備案出口的啊
2020-08-04 20:27:15
(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于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申報退(免)稅。
1.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附件1),其中“退稅開戶銀行賬號”須從稅務登記的銀行賬號中選擇一個填報。
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資料。
5.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資料齊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簽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當場予以備案。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國稅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待其補正后備案。
(三)《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需要變更“退(免)稅方法”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后辦理變更。
(四)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后辦理。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
(五)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無需再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2020-08-04 2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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