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的管理辦法,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王偉
于2020-07-30 17:05 發布 ??166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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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7-30 17:27
1受理申請稅務分局/綜合業務崗發放并輔導有關單位填寫《委托代征單位登記表》。
資料1日內轉交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崗。
2調查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崗稅收管理員按照下列條件,在3日內進行資格調查審核:
(1)是依法成立的單位或組織;
(2)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熟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4)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
3資格審核稅務分局/分局長2日內進行資格審核。
4資格審批縣(市)/征收管理科、局長崗對相關資料3日內進行審批。
5簽訂協議縣(市)/征收管理科、局長崗與委托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并將相關資料傳遞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
6錄機打證納稅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登記管理崗、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將資料傳遞至辦稅服務廳/登記管理崗。辦稅服務廳/登記管理崗根據相關資料將信息錄入系統,打印“委托代征證書”交委托代征單位,并在“委托代征單位登記表”注明證書字號。打印完畢之后,將證書資料交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崗,由其傳遞給稅務分局/綜合崗。
7證書送達稅務分局/綜合崗、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崗收到資料后,在1日內交稅收管理員,由其送達委托代征單位。
8結報結算辦稅服務廳/票證管理崗票證管理崗按照協議要求,與委托代征單位辦理票證結報手續,履行代征手續,稅款的結報執行《納稅申報辦稅流程》,手續費結算執行《代征代扣手續費支付辦稅流程》。
9跟蹤管理稅務分局/稅收管理員崗日常對委托代征單位進行跟蹤管理和檢查,督促委托代征單位且每年12月底前對委托代征單位進行年檢,出具《委托代征單位年度評價報告》:
(1)是否按約定代征稅款;
(2)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情形;
(3)是否有違反委托代征協議的其他情形;
(4)委托代征單位資格是否符合。經組長審核同意后,將《委托代征單位年度評價報告》傳遞至稅務分局/分局長崗,以確定下一年度委托代征單位。
10變更委托代征或終止委托代征稅務分局/分局長崗如若根據情況需要變更委托代征協議或終止委托代征協議的,經過領導批準后應與委托代征單位簽訂變更委托代征協議或終止委托代征協議。
11資料歸檔稅務分局/綜合崗將上述相關資料歸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