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52號文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銷售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優惠。現在優惠額度從3萬變成了10萬,之前的政策還有效嗎?還是分別核算銷售貨物和應稅服務分別享受季度30萬的稅務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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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7-29 09:16 發布 ??312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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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7-29 09:19
你好,不是分開的了,是合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關于月(季)銷售額的執行口徑
明確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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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企業免稅的一年開票不超500萬都是免增值稅的,除了開的專票。可以這樣理解
2022-03-30 16:12:46

你好,不是分開的了,是合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關于月(季)銷售額的執行口徑
明確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2020-07-29 09:19:19

包括本數,不過現在最新是財稅2019.13 這個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增值稅了
2019-11-22 11:11:15

都是開的普票,季度報稅的免
2019-10-09 21:58:15

不用
專票可以開3%
普票開免稅
2022-04-30 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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