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題D選項不是提前15天通知嗎?為什么正確
答: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集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另外臨時股東大會是提前15天
老師這個D選項不對吧,不應該提前20日通知嗎
答: 這個呀 你說的提前20天通知 是法律的一般性規定 不過 公司另有約定的 從其約定 這個 不是必須遵守的條件哈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看下12題!C這個答案——答案說的是甲乙丙中的三人通知,就可以出質,但是題目的選項里說的是經過乙,丙同意,甲就可以出質!這點是不是有點問題
答: 因為是甲出質啊,甲自己肯定同意啊,所以選項中就只寫了乙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