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已經收到了報關單,進項專票,提單復印件和合同,但是還沒有收匯單,能不能辦理退稅?出口退稅中的“單證齊全”是指哪些單證?電子信息又是指哪些信息?
k1
于2020-07-27 15:05 發布 ??101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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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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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辦理退稅。報關單,進項專票,提單復印件和合同這些就是單證。電子信息指單證資料的電子檔。
2020-07-27 15:35:51

你好,可以出口退稅的,EXW ( EX Works),翻譯成中文:工廠交貨,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
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也就是說,采用EXW成交方式出口貨物,賣方是不需承擔報關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成交方式”,可以填報的形式為“FOB”、“C&F”和“CIF”。其他的國際貿易術語比如EXW 、FCA和DAP等,根據是否包含“運費”和/或“保費”,分別歸并到“FOB”、“C&F”和“CIF”,也就是成交方式、運費和保費這三欄是互相聯系的。
以EXW成交方式出口的貨物辦理出口退稅,除了要與以其他成交方式出口的貨物一樣,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購貨發票、及時按規定收匯、及時按規定申報出口退稅外,需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買賣雙方約定由賣方協助報關,以賣方的名義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即以賣方作為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發貨人”,確保貨物出口后賣方可以獲取相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信息。
2.買賣雙方約定買方應向賣方及時提供出口貨物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復印件。若買方不愿提供上述貨物單據復印件,則賣方應及時向主管退稅部門說明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殊而未能取得出口貨物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復印件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
3.如果賣方是生產企業,則以工廠交貨價(EXW)為其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2020-06-30 12:42:53

同學您好,是的,是這樣的
2022-03-05 21:12:32

您好,您根據進貨發票逐筆錄入,合計數量等于報關單的數量就可以
2019-07-25 16:38:19

你要看你的退稅率是多少
2019-06-13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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