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銷售合同,雙方約定乙公司于7月25日向甲公司支付貨款,甲公司于收款后15日內給乙公司發貨,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于7月24日付款,甲公司于8月6日發貨,但應乙公司要求,于7月26日向乙公司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甲公司該筆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太陽當空照
于2020-07-21 14:32 發布 ??345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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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2020-07-21 14:33
您好,甲公司該筆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7月26日。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納稅義務發生當天就是說當天發生了這個義務,那么對應就要繳納增值稅了,屬于一個時點概念。
2021-01-08 16:02:12

同學你好,增值稅時點如下
1:一般是2個時間點,第一個時間點是收到預收款的時候,第二個時點是交房的時候
所得稅納稅時點,一般以交房時間作為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點,如果當地稅局要求預交的話,還需要預交
2021-10-21 09:06:40

一、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不征稅發票的情形除外)
二、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三、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六、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七、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特定貨物除外),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八、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特定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九、納稅人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2019-07-24 21:12:07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015-10-17 17:25:49

你好稍等給你發過去
2023-05-11 1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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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當空照 追問
2020-07-21 14:36
張艷老師 解答
2020-07-2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