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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員工離職一年多了,然后今年清算,發現有多付12000元的工資作為離職賠償金,并未申報工資個稅,請問怎么處理好?非當期的了,怎么辦?
正在申報個稅,比如基本工資是4800,上月少發半天工資109,這次補上,那報個稅的時候怎么體現109呢,還是說直接在基本工資那寫4909呢
我司是賣鋁材,接了門窗工程,包工包料,在外面請了安裝工10幾人安裝,該工程期間要申報個稅嗎?這些人工資由銀行代發?還是我司給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