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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總公司,在各地設有分公司。之前都是分公司獨立核算,沒有進項總分機構的匯總納稅申報。如果現在要進項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申報的話,是不是所有的分公司都需要并入,還是可以選擇。分公司有本省的也有外省的。
在1月份成立一個分公司,需不需要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增值稅分配表啊?原來有解答說屬于匯總企業,總公司需要填寫的,但是這個上邊又說非匯總企業不用填寫,到底怎么回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