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是勞務公司,然后簽了一個項目工程,但是我們掛靠的是別的公司名下的。我們公司給這個掛靠公司按照我們和這個工程公司簽合同價款給掛靠公司開票,然后掛靠公司扣我們管理費和稅款,這個流程有點暈,您給我講一下吧?才接觸建筑行業
智????
于2020-06-23 09:52 發布 ??88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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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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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做賬也是做工程的,只不過你給掛靠方開人材機的發票,它做成自己的工程,然后收你綜合稅率%2B管理費的點
2020-06-23 10:17:12

建筑勞務公司收取的款做收入,扣除管理費,以成本費用的形式付出
2018-08-21 12:47:35

如果是這樣,不是沒有管理費嗎?
2021-08-29 19:49:21

關于總分包管理費的規定:1%-3%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司法解釋: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實際收取的是總包管理費。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司法解釋:如果收取的費用性質屬于總包管理費,當專業工程項目出現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總包人與分包人應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收取的費用性質是總包配合費,當專業工程項目出現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則總承包人僅對履行配合義務的瑕疵承擔責任,而不存在與專業工程施工單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021-08-20 23:00:45

實名制并非建筑公司與工人簽訂合同,建筑公司仍需對外進行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
2019-03-11 15: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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