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外購禮品贈送客戶或者作為員工福利,要不要視同銷售?
答: 你好,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
外購禮品贈送客戶或職能單位及個人可以視同銷售嗎?
答: 這個外購禮品有沒有定性說一定要公司經營的貨物類型?可以是其他煙酒茶葉禮品嗎?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請問一下,外購的商品用于贈送給個人或者是集體福利的,是不是都不屬于對外銷售?
答: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八種業務需要視同銷售: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外購的用于個人消費或集體福利是不視同銷售的,直接全額計入相關費用。外購的用于贈送是視同銷售的。


顏末 追問
2020-06-19 10:09
宸宸老師 解答
2020-06-19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