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核算2019年個稅時 發現工資條扣出的個稅與我在個稅APP上看到公司給申報的數額不符 且離職后公司將離職的賠償金也按次月工資進行了申報 四個月合計造成了8000左右的個稅差額 并且需要補繳7800多的個稅 請問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無私的紅酒
于2020-06-13 19:21 發布 ??2976次瀏覽
- 送心意
小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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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在個稅app做申訴處理。
2020-06-13 19:22:48

某銀行職員小梅,去年剛畢業參加工作,扣除社保等費用后每月工資為4000元,暫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今年1月份單位發放了年終獎金45000元。
>>>>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則應當將45000元平攤到12個月,每個月3750元,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210,按公式計算就是45000元×10%-210,應納稅額為4290元。
>>>>選擇將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么個稅計算方法為4000元×12%2B45000元-60000元(免征額)=33000元,適用3%的稅率,最終得出的應納稅額為990元。
相比之下,顯然是第二種計算方式更加“實惠”
2020-12-18 15:58:25

你報你們的可以
對方也可以申報的
2020-03-16 11:43:19

年終獎可以單獨計算,不用交社保
2017-01-19 17:12:06

你填寫好之后系統會算
2019-11-08 1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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