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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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按開票日期
2016-06-15 09:25:58

我公司7-9月分別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100000 60000 100000,當時未收到發票;在支付時 借:待攤費用貸:銀行存款,并已分月攤銷,11月發票到了,因當初會計處理錯誤未掛其他應收款,現在收到發票應如何處理,盡管開票日期與付款日期不一致,可以將發票直接附在前期的憑證中嗎?若不可以,那之前的賬務該如何調整,提前的攤銷該怎么辦?
2015-12-14 10:42:43

以后還退回嗎?
2016-01-07 11:38:52

您好!根據擔保的期限攤銷。
2016-11-14 10:54:34

融資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收入確認方式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 一般情況下一次性確認:
? 如果擔保合同的期限較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能夠完成擔保責任,且相關經濟利益能夠可靠流入企業,那么擔保費通常可以在擔保合同成立且承擔相應擔保責任時一次性確認為收入。例如,某公司申請為期 3 個月的短期貸款,融資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收取的擔保費可以在合同成立時一次性確認收入。
? 采取躉收方式向被擔保人收取擔保費的,也應當一次性確認為擔保費收入。比如,被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擔保費用,融資擔保公司可以在收到款項時將其確認為當期的擔保費收入。
2. 特殊情況需分期確認:
? 如果擔保合同的期限較長,跨越了多個會計年度,此時一次性確認收入可能無法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和收入的實現過程,就需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分期確認。比如,一份為期 3 年的擔保合同,融資擔保公司需要在每個會計年度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的履行進度,分期確認擔保費收入。
2024-10-08 1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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