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體工商戶繳納稅款事項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 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關于調整全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遼財稅(2011)942)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起征點調整后,如果您的月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應享受免稅政策。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老師,個體工商戶 一個季度不超過30萬免稅,那么假如我開了35萬,那是35萬繳納稅款,還是就5萬繳納稅款呢?
答: 你好,超過30萬后,是全額交稅;就是說35萬都交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你好,我想問一下,個體工商戶,有免稅備案的商品和一般的商品,兩種商品的總數超過了30萬,如何繳納稅款?是一般商品交,還是只要超過30萬了都免稅備案的商品也需要交?
答: 你好,免稅的分開填寫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