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為何董事高管有責任,而監事沒有責任?
三一
于2020-06-08 23:37 發布 ??1892次瀏覽
- 送心意
Lyle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0-06-08 23:46
你好
一般就是理解為董高是公司真正的管理者,如果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他們肯定是知情的,甚至有可能就是幫助的,而監事只是起監督作用,所起的影響就比較小了,而且我們國家的監事本來就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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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就是理解為董高是公司真正的管理者,如果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他們肯定是知情的,甚至有可能就是幫助的,而監事只是起監督作用,所起的影響就比較小了,而且我們國家的監事本來就沒啥用
2020-06-08 23:46:34

你好,沒有少于法定人數,也沒有少于公司章程規定的2/3人數
2021-04-08 12:52:05

學員你好,
根據法律規定,能夠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主體有三類: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
臨時股東會的召集、主持仍應按照公司法規定的順序進行:即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召集,董事長(執行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會層面無法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則由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召集、主持;如果監事會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職責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這一順序,則屬于程序違法,所作出的臨時股東會決議可以被法院撤銷。
2019-07-20 16:06:30

你好,這里沒有說臨時也是可以的
2020-07-17 22:17:02

你好
題目中是有限責任公司,而b選項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會議
當然股份有限公司對應的是股東大會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三項: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起
2020-07-07 22: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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