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繳納地方教育附加的分錄是不是借: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答: 是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您好,請問我家是一般人,因月銷售額小于10萬,在申報時疏忽,正常申報了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現退回300元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應該怎么做分錄呢?
答: 借:銀行存款 貸:稅金及附加
建內賬時計提地方教育附加的時候是836.01,銀行實際扣稅836.02,請問內賬怎么處理多扣的一分錢,是不是補提地方教育費附加?具體怎么補提?如果不補提,銀行賬面的金額會比實際的金額多一分錢。
老師,退回附加稅這樣做分錄?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再做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稅金及附加,這個分錄摘要怎么寫?


I SEE 追問
2020-05-30 17:46
鐘存老師 解答
2020-05-30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