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特殊的合伙企業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那責任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其他責任人是以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那老師如果是普通合伙企業的話,所有的責任人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答: 您好! 是的,同學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因為故意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承不承擔責任
答: 同學你好!其他合伙人? ? 是以認繳的出資額? ?承擔責任的哦 不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王某在執業活動中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下列關于合伙人對此損失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答: A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