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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清楚明白的知道個人去代開發票哪些是可以現場繳納的,哪些是要企業代扣代交的,還有是不是企業代扣代交的可以年度匯算清繳時退稅,現場繳納的是不是就不可以
個人代開發票,涉及到綜合所得,假如他之后開的發票是屬于個體經營所得,將來匯算清繳退稅的話,這部分個體經營所得不會和綜合所得混在一起吧?
老師好,2017年12月購買的4000元電動車只有收據沒有發票,2018年匯算清繳時候沒有調增,現在已經2019年年末了,應該怎么辦?還有如果老板現在能讓賣家開具發票還有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