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年發放18年的年終獎,當時個稅是申報了的,但是分為全年一次性納稅和納入年度綜合納稅,請問在20年匯算19年個稅時,要不要包含年終獎
答: 您好,這個可以包括也可以分開你做匯算清繳收入匯總的時候可以選擇
老師你好,咨詢個問題,若公司由于資金困難2021.1-12月共發放前6個月的工資,并已經申報個稅,另4個月的工資準備年前結清發放(發放在2022.1月份),由于按收付實現制申報,(1)是不是對員工來說產生大額個稅(2)對2021年個稅匯算有沒有影響?
答: 您好,1.是的;2.不影響,一共交的稅不變。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月份工資2月發放,3月申報1月份的個稅,那么請問3月底個稅匯算清繳的期間是19年11月-21年10月份之間的個稅呢???是這個期間嗎?期間對嗎?
答: 沒錯的,就是這個區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