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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四輛車用于頂賬,原值是9.8萬,累計折舊2.4萬,評估價值是8.6萬,我們公司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還會再頂一輛車,這個賬務處理應該怎么做呢?
乙公司接受丙公司專利權投資,投資合同約定的實際出資額按該專利權的評估值150萬元確定。丙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150萬元,該專利權轉讓手續已辦妥,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企業的賬務處理應為:
工程總包方的一個簡易計稅項目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20萬,同時取得1張分包方發票,分包方開具的是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85萬,總包方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謝謝,盼回得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客戶沒有從公賬轉款到公司賬戶,付了現金,這樣可以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的貨款能否收現金的?收了現金后要如何做賬務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