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公司每年都給員工簽的是一年期的勞動合同,連續簽了三年,是不是合同到期后公司就可以終止合同,且不用承擔其他賠償責任的
緣天定
于2020-05-13 19:11 發布 ??721次瀏覽
- 送心意
文文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相關問題討論

是的,合同到期后公司就可以終止合同,且不用承擔其他賠償責任的
2020-05-13 19:31:23

單位對外存在違約義務的以單位為名義。賠償。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補充責任。
2020-04-11 20:04:36

您好,是的,應該是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
2019-08-23 21:14:05

是我們學堂的嗎?我反饋給老師
2019-07-10 22:36:44

擔保法明確規定了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還規定了有反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可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是在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因自己的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是否還能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法對此沒有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因無效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允許追償的理由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原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最終責任人,不允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不符合公平原則。允許擔保人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是,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如同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一樣,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也如同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一樣,反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條件是反擔保人有過錯,反擔保人的過錯應當與擔保人的過錯情形相同,即反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擔保人提供反擔保,或者為無效主合同的成立起過中介作用或其他促進作用。
由于訴訟主體不同,擔保人對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需另行提起訴訟。
2020-07-31 11:34:23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