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大神,請教一個稅收計算方面的問題,《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明確“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補貼收入100萬元,適用13%稅率,那么增值稅是100*13%還是100/(1+13%)*13%呢
答: 你好,換算成不含稅,也就是100/(1%2B13%)*13%
國稅總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有何具體規定
答: 開票之日起180天內認證抵扣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應按照“經濟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這個文件是失效了么?
答: 沒有的哦,還是要交的哦


超超 追問
2020-05-06 15:35
徐阿富老師 解答
2020-05-06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