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方案的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請求公司分配方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法法律法規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的,給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老師這里如何理解,可以講解下嗎
菇涼
于2020-04-20 09:34 發布 ??1408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20-04-20 09:35
你好,同學。
就是你要為分紅這個事情去起訴,前提是你要出具相關的分紅的方案文件證明材料,如果沒這些材料,法院要駁回你的申請。
但是如果是由于濫用股東職權不分紅,那就算是沒上面的資料,法院 也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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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
就是你要為分紅這個事情去起訴,前提是你要出具相關的分紅的方案文件證明材料,如果沒這些材料,法院要駁回你的申請。
但是如果是由于濫用股東職權不分紅,那就算是沒上面的資料,法院 也會受理。
2020-04-20 09:35:35

只寫情況就行。
我公司因xx事項,導致存貨損失Xx元,現由財務部向稅務部門辦理手續。
2019-08-05 10:25:32

就按照實際情況寫一下,然后股東批準并簽字,范本沒有
2019-08-05 10:34:29

您好,進是可以的,不過假如沒有合理的證明的話,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匯算清繳是需要納稅調整的
2019-07-29 20:37:03

你好!
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確認壞賬損失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按照壞賬損失認定條件、提供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部門批準,壞賬損失才能予以稅前扣除。
補充:應該確認壞賬的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020-04-20 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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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涼 追問
2020-04-20 09:41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4-20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