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齊惠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6-05-19 16:4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2016年5月19日購買的,在16年5月抵扣60%的進項,然后在17年的6月抵扣剩下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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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7-02-22 20:54:32

您好!是的。可以抵扣了。
2016-06-03 10:25:09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2016年5月19日購買的,在16年5月抵扣60%的進項,然后在17年的6月抵扣剩下的40%。
2016-05-19 16:42:19

你好!看發票日期來定,
2016-07-17 14:03:41

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案例1,2016年6月5日,納稅人購進辦公大樓一座,該大樓用于公司辦公經營,計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6月20日,該納稅人取得該大樓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000萬元。則根據《辦法》,該1000萬元進項稅額中的60%于當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40%于當期的第13個月(2017年6月)抵扣。
2016-12-01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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