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趙海龍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4-12 17:2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稅務人員進一步解釋說,所謂“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
依上規定,該公司被盜車輛、貨物作為財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證據應包括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資產盤點表,企業對責任人由于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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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稅務人員進一步解釋說,所謂“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
依上規定,該公司被盜車輛、貨物作為財產損失申請稅前扣除,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證據應包括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資產盤點表,企業對責任人由于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等等。
2020-04-12 17:23:52

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出現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并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資產損失確認證據,需要什么憑證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分類
主要內容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2)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3)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4)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5)行政機關的公文;
(6)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7)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8)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9)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10)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主要包括: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4)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
(5)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6)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7)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2019-09-17 08:55: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稅法的規定,企業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2021-07-30 15:41:55

你好? 管理不善造成的 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2021-04-22 11:52:02

您好
存貨跌價損失不可以稅前扣除
2020-02-01 16: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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