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這個符合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嗎
答: 這個免的呢。。。。。。。。。。。。。。
(財稅〔2016〕12號)的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規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原來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按季納稅的9萬元)擴大至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老師,上面這些財稅規定都是從哪里查詢呢?
答: 你好,財政部官網財稅信息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您好:請問根據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小于1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那就是說一個月內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時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超過10萬元征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那么做賬時免征的部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否也做賬哪?
答: 你好,做一筆會計分錄,借稅金及附加-稅金減免,貸營業外收入
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請問城建稅免征不?為啥沒有提及到?
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么這個銷售額不管是自開專票銷售額還是代開專票銷售額又或是普票銷售額均可以享受這項減免政策嗎
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是真的嗎?財務出政策可以從那了解獲取、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