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事實行為有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這3個老記不住,請問老師從哪個方面去理解這個是事實行為?
開紅
于2020-04-02 15:22 发布 1751次浏览
- 送心意
樸老師
职称: 會計師
2020-04-02 15:26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提示1】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完全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例如,共進晚餐、代為在宴會上致辭等)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提示2】區別于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對民事法律關系產生何種影響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而非由法律規定直接決定的。常見的事實行為有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創作行為等。
【提示3】無論行為的法律效果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稱為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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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提示1】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完全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例如,共進晚餐、代為在宴會上致辭等)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提示2】區別于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對民事法律關系產生何種影響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而非由法律規定直接決定的。常見的事實行為有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創作行為等。
【提示3】無論行為的法律效果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稱為法律行為。
2020-04-02 15:26:28

你好 你是房產證丟失還是什么情況 。增值稅遺失是什么情況?
2020-03-23 19:14:03

指非經行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種事實狀態即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也就是事實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是非表示行為。
2018-09-20 11:53:04

同學你好
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 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 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喪失對于物的占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
2022-11-23 17:11:23

你好 是的 需要去辦理遺失證明的 你發票遺失了是不可以作廢或者沖紅的
2019-08-07 1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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