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終獎在4月份的時候已經銀行發放了,在5月份已經申報了所屬期為4月份的個稅,但是還有幾個人的打算在5月份發放,然后5月份銀行發放的話,只能在所屬期在5月份的時候做申報,所屬期為5月份的個稅是在6.15前申報。今年的匯算清繳在5.31結束,假如我用銀行在5月份發放,在6月申報所屬期為5月份的個稅,會不會對匯算清繳有影響?還是用現金發放,直接在5月份申報所屬期為4月份的個稅就好了?
002
于2016-05-10 16:53 發布 ??1063次瀏覽
- 送心意
田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可以先計提申報什么時候發都可以的
2016-05-11 11:25:42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可以
2023-05-19 10:52:44

您好,應該來說是兩家的否都體現的
2020-06-29 21:26:24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2024-03-04 10:06:31

這樣情況不申報可以的
2020-04-01 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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