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還是沒太分清——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中“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這段話的意思是取消4%減半征收了嗎?謝謝
梧桐雨
于2020-03-25 22:59 發布 ??1203次瀏覽
- 送心意
鐘存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資格
相關問題討論

是的,目前沒有4%的征收率了。以前用4%減半征收2%,目前是3%減按2%。
2020-03-25 23:00:55

怎么了,有什么疑問?
2022-01-13 18:00:57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公司是運輸企業屬于營業稅納稅人出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否也要交納2%的增值稅.
2017-06-21 08:33:13

是一個意思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17-03-31 14:54:1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營改增之前,部分固定資產可能沒有抵扣進項稅,如果現在按照較高的稅率交稅,稅負可能過高,對納稅人不太公平。
其次,給予納稅人選擇權。有些購買方可能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就可以開具專票,滿足購買方的需求。
這種情況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一定限制條件:
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按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專票,或者按 3% 減按 2% 征收增值稅,但此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規定只適用于符合簡易征收的轉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行為;
不管納稅人選擇按 2% 還是 3% 征收率納稅,其進項稅額都是不能抵扣的;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適用這一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原價 100 萬元,已計提折舊 20 萬元,銷售價格為 80 萬元。如果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應繳納增值稅:80÷(1 %2B 3%)× 2% ≈ 1.55 萬元;如果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則應繳納增值稅:80÷(1 %2B 3%)× 3% = 2.33 萬元,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取得專票后可按 3% 的稅額進行抵扣。
2024-09-18 11:49:1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