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繳增值稅滯納金,記入營業外支出,可是2019年補繳2018年,2018年匯算清繳營業外支出是否調整繳納所得稅
答: 你好,你記賬時用以前年度損益科目就不用調整了
2013年12月甲公司直接從賬戶上劃款20萬到乙公司國稅戶代甲公司補交稅金,當月乙公司將這20萬做了營業外支出處理,那么在做2013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調增補繳所得稅,但是在2014年做賬務調整:與甲公司掛往來,沖減營業外支出,這樣一來不是增加了我2014年的利潤20萬嗎。在做2014年的匯算清繳時會不會再多交稅啊。請教高手給分析分析,謝謝了!
答: 應該是甲做營業外支出,乙作為營業外收入,你如果當月已經沖減了營業外支出(等于增加了營業外收入),年度就不用調整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營業外支出-壞賬損失,匯算清繳調增填納稅調整表的哪一行
答: 你你填到納稅調整明細表扣除類其他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