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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師
職稱: 中級職稱
2020-03-12 20:42
您好,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10萬以下,季度銷售30以下,免增值稅及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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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已改成增值稅,增值稅個體享受小規模優惠:月銷售10萬,季度銷售30萬以內免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
一、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準可免征營業稅。
二、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給予減征50%-90%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三、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點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定,可在1-3年內給予適當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四、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經地稅部門審核批準,可免征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執行。
五、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1)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具體內容,按照中發〔1998〕10號文件的規定,包括以下八項內容: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出租車接送);避孕節育咨詢;優生優育優教咨詢。
(2)營業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對在社區內從事家政、環境衛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務業和非生產經營活動的,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征,免征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比照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退役士兵須持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核發的自謀職業證明材料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七、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體所得稅。
八、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憑職工下崗證,經核實經營執照、身份證后,可免收辦(換)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九、凡個人開辦的、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國家承認學員學歷的各類全日制普通學校,個人舉辦的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婚姻介紹所免征營業稅;個人舉辦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個人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02年底止3年內免征營業稅。
十一、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內免征營業稅。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以上是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個體工商戶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他們所要繳納的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等,由于個體工商戶經營的獨特性,如果按照大企業的稅收標準來征稅未免使個體工商戶難以承受,國家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得到減免,更好地促進發展
2019-06-13 14:20:03

三、個人所得稅
(一)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3.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個體工商戶需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以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2021-07-19 09:28:18

一、銷售1%征收率優惠的必須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是一般納稅人。
在(公告2020年第5號)中是這樣表述的:“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需要大家注意,個體工商戶中,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在3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才可以按照1%征收率開具發票。
二、這一政策施行時間和截止時間與2020年8號文件均不同。
可以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應稅銷售收入。1-2月份是不能按照1%征收率開具發票的。并且如果6月份沒有出臺新的政策,要恢復按照3%征收率開具發票。
而對比公告2020年8號文,8號文的表述是:“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也就是說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從年初1月1號就還是執行,具體的結束時間還未定,直到總局發布文件說這個優惠何時截止再截止。
這是個體工商戶1%征收率開具發票優惠政策在施行時間上大家需要注意的。
三、享受1%征收率優惠下,小規模納稅人既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公告2020年第5號中的表述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這里的增值稅發票,包括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雖然是有優惠,但是并不是免稅,因此當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對應這部分減按1%征收率計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2B征收率)。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不含稅銷售額如何填寫?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2B1%)
六、3月份之后發生2月份之前的銷售退回仍然可以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可以申請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可在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同時一并提交《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聲明》
2020-05-30 23:39:38

就是目前的增值稅享受1%,附加稅費減免50%,季度低于45萬增值稅免除。
2022-02-12 15:34:53

您好,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10萬以下,季度銷售30以下,免增值稅及附加稅
2020-03-12 2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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